各位代表:
我代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04年的主要工作
2004年,全市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共沈阳市委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要求,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坚持审判职能与服务职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人才强院和依法治院,继续深化改革,加强监督,强化基础,改进作风,提高素质,努力做到聚精会神搞审判,一心一意促发展。下面,我按照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法院工作报告2004年工作安排,逐项报告一年的工作。
(一)加强审判工作,在服务大局上取得了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96262件,审结87362件,新收案件比上年上升5%;其中市中院受理18785件,审结16364件,比上年分别上升4%和4.5%。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全市“环境年”活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刑事案件7913件,审结7731件,结案率97.7%,共判处罪犯8015人。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审结了葫芦岛刘中东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张泰根特大制毒贩毒团伙案以及姜伟交通肇事后又驾车将被害人碾压致死等一批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社会反映良好。加大了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和执行力度,有力的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审结了涉案151亿元的鞍山证券公司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共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2427.6万元。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依法为327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10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方针,对3975名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服刑人员依法裁定减刑、假释。
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共受理民事案件55199件,审结50350件,结案率91.2%。稳妥处理了多起涉及群体权益的劳动争议、拆迁补偿、市场建设、土地承包、征用等纠纷,认真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拖欠民工工资及普通合同纠纷案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对全省7个市涉外案件集中管辖,平息纷争,保护权利,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导向。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和解工作,调解、和解率达51.7%,比上年提高了3.1个百分点。积极推进企业改制重组,共受理、终结企业破产案件27件,涉及职工1.6万人,债务18.5亿元。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共受理行政案件1929件,审结1658件,结案率86%,一审判决原告胜诉的占41.4%。加大对行政案件的协调力度,成功化解了多起群体性“民告官”案件中的不稳定因素。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89件,审结134件,决定赔偿17件,赔偿额68.1万元。
(二)完善执行管理体制,在缓解执行难上取得了新进展。共受理执行案件22519件,执结19644件,执结率87.2%,比上年提高了7.3个百分点。在实行执行体制改革、建立两权分立运行机制、创新执行方式、先执行后收费基础上,全面推行执行工作目标化管理和规范化管理。集中清理一个审限内未执结的案件,实行领导督办,限期执结。共清理执结了878件,标的额4.2亿元。对需要中止执行、发放债权凭证的案件,实行合议和公开听证制度,防止消极不作为和执行权滥用。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或在市中法网站公告,促使172名债务人履行债务1.3亿元。
(三)加强审判管理,在提高审判效率上取得了新进展。全市法院结案率90.8%,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存案减少15.3%,保持了收、结平衡,存量在合理范围的良性循环。以审限管理为重点,全面加强流程管理,杜绝了流程外案件。落实临近审限的预警预报制度,市中院对23件无法定事由超审限的办案人给予了处罚。刑事审判积极探索简化审理的有效途径,继续保持无超审限、无超期羁押局面。民事审判规范案件发回重审标准,严格延审和中止诉讼的审批,推进便民“速裁”,在一个审限内结案率97.9%,比上年提高了2.9个百分点。
(四)强化监督制约,在保证案件公正审理上取得了新进展。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推进公开。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督办案件及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人大机关督办的案件,期限内办结率90.5%,回复率100%;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复率100%。并抓住典型举一反三,改进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定期报送《法院工作汇报》。市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在本届人代会期间,每人与一个代表团建立固定的联系,负责听取、协调、落实、反馈代表特别是最基层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立了重要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重大、疑难、社会关注及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庭审和听证制度,共180人次应邀参加。市中院还邀请在沈的“两院”院士、科学家、著名劳动模范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社会团体负责人来院参观指导,广纳良策,改进工作。
健全完善内部监督责任体系,防止权力滥用。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共受理再审案件828件,审结643件,依法改判260件;其中审结检察院抗诉再审的154件,依法改判35件。细化审级监督措施,市中院对省高院、各基层法院对市中院改判、发回重审和再审改判案件,进行全面分析、评查、通报、反馈,促进案件质量提高。上诉案件改发率19.9%,比上年降低了3.4个百分点。
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召开了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正反两方面经验,邀请北京大学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著名专家作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重点规范领导的从政行为,要求领导干部都要坚持“一岗双责”,带头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保证自己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案件不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审判回避制度,市中院对法官配偶及其他亲属担任律师的进行登记、公示,与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的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了纠正处理。严肃查处滥用审判权、执行权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共对25名法官及工作人员分别给予了纪律处分。
(五)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在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上取得了新进展。精心组织“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开展了“我代表沈阳法院”、“我心中的司法为民”和“我是怎样做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的主题教育和讨论活动。在两级法院立案和信访部门组织争创文明窗口竞赛活动,印制了诉讼风险告知等12份指导诉讼的宣传材料,免费提供给当事人。改善立案、信访接待条件,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依法积极行使释明权,防止当事人因缺乏法律常识承担不利后果。开展了巡回办案活动,为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加强司法救助,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337.1万元。
认真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以此为切入点,改进作风,提高办案质量。在坚持信访工作与申诉复查、信访责任与审判责任、信访结果与考核奖惩“三个对接”基础上,推行了信访案件首接责任制度和引发信访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依法律、按程序妥善处理涉诉进京访案件272件,没有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坚持院长信访接待和亲自处理群众来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六)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在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素质上取得了新进展。深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强化群众利益无小事、法官面前无小案的价值理念,增强对群众的感情,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工作。推动学习型法院建设,认真抓好法官每人每年10天的续职培训,有1301名法官参加了专项培训。221名45岁以下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完成了“专升本”学历教育,两级法院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9.6%,比三年前提高了43.3个百分点;市中院已达91.5%,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48名,还有33名法官正在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从事审判活动的法官全部达到大学本科学历。院长、庭长带头开庭审理案件,主持重大、疑难案件的调解和听证,亲自撰写和修改裁判文书,起到了应有的示范作用。举办“沈阳法官论坛”,邀请江平等多名国内著名法学家来院讲学,组织优秀法官到国内先进法院和国外法院学习考察,创办《法官论坛》期刊、编辑《我最好的一份裁判文书》一书,尊重知识、崇尚理性、鼓励创造、追求卓越的氛围日益浓厚。
大力弘扬先进,鞭策后进。组织优秀法官事迹巡回报告团,首次开展评选“十杰”法官、“十大精品案件”活动,为审判第一线作出贡献的法官及时记功嘉奖,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形成了具有导向性和感召力的先进典型群体。在推行岗位目标考核基础上,首次对两级法院24名不适应岗位工作的法官进行了离岗培训,在系统内引起了极大震动。
(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在改善法院整体形象上取得了新进展。2004年,是我市法院基层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的一年。对此,市委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十分关注,市委召开了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市人大主任会议专门听取汇报,明确了今后三年法院基层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措施,合力推进法院基层建设的新局面已经形成。市中院积极协助党委和人大选好配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从本院选派优秀中层干部到基层法院任副职;坚持基层法院院长和执行分局局长分别向市中院党组和市中院执行局述职报告工作和重大责任事故检讨制度;组织各基层法院院长到管理先进、班子战斗力强的基层法院观摩学习,促进班子整体素质的提高。多次举办疑难案件、审判实务研讨会,编发《审判指导》、《审判通报》,促进办案质量提高。市中院组成纪律作风检查组,对基层法院立案接待、庭审活动、着装仪表、诉讼费收取等群众意见较多的问题明察暗访,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在系统内通报,促进审判作风转变。适应农村形势发展和方便当事人诉讼,调整了人民法庭布局,制定了三年建设规划,需重建和改建的18个人民法庭中,已有6个基本建成。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常委会、各位人大代表依法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4年的工作,虽然取得新的进展,但按照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任务、目标对照检查,还存在差距和问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对被执行人实行财产调查制度、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副职交流等没有完成,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提高调解结案率等还没有达到预期目标。领导班子和队伍整体素质、审判管理机制、监督保障措施与日益繁重的任务要求还不适应。特别是一些法官的思想观念、司法能力、作风纪律、行为规范还存在较大差距,司法为民的宗旨树得不牢。个别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执行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涉诉上访量仍较大。对人大交督办案件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有的办理不及时。个别基层法院诉讼费收取不规范,基层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对上述差距和问题,我们将结合新一年的工作,认真解决和改进。
二、2005年的工作安排
按照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题,以司法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瞄准全国法院工作制高点,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改进作风,强化监督,全面提高司法水平,聚精会神搞审判,一心一意促发展,为构建和谐沈阳、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工业年”活动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刑事审判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毒品犯罪以及“坑农”“害农”、侵吞国有资产和重大安全事故犯罪;加大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惩治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维护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提高依法保障人权水平,切实保护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坚决杜绝超期羁押和超审限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研究和审判指导,坚持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民事审判要高度重视和依法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注意保护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以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为发展第一要务服务的意识,保护合法竞争,推动诚信建设,保障对外开放。依法慎重处理涉农案件,促进中央农村经济工作政策落实。依法审理、严厉制裁各种知识产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导向作用和基础地位。大力推进诉讼调解、和解工作,在依法、自愿前提下,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尽量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使调解与“速裁”结合,将调解、和解工作贯穿民事审判全过程。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
行政审判要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诉讼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受理,及时审判。积极慎重处理涉及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征用等群体性行政案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机关均有较大处分权的案件,在合法性审查基础上加强协调,选择妥善解决纠纷的方案。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行政审判中发现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审理好国家赔偿案件,对申请确认基层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一律由市中院受理,保证被侵害人及时得到救济。
执行工作要巩固发展改革成果,进一步扩大执行公开,完善全市执行工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主动与银行、房地产、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配合,定期公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形成执行工作的协作、威慑机制。
各项审判工作都要从服务大局出发,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群体性诉讼案件,建立排查、预警、调处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发状态。组织法官法制宣讲团,以案释法,弘扬法治。
(二)推进公开审判,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在坚持已有公开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庭审功能,规范庭审行为,不仅让当事人看到结果的公正,更要明白公正是如何实现的;增加生效裁判文书公开量,在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案件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基础上,刑事、普通民事、行政案件的裁判文书也陆续上网公开,接受监督,宣传法制;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广泛接待群众、青少年学生参观法院,旁听庭审,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架起法院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建立重大案件裁判结果和判决要旨新闻发布制度,强化司法透明;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选任培训好人民陪审员,确保5月1日相关法律生效时统一上岗,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
(三)强化监督制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对法院的重点工作和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审理,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做出正式报告;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的活动制度化,落实重大案件和社会关注案件旁听预报措施,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监督法院工作提供更加方便的条件。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健全和落实审判监督责任体系和案件质量考评制度,提高司法水平。以高度负责和极端认真的态度继续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完善告知、听证和驳回说理制度,落实信访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强化“源头”治理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确属利用信访达到非法目的、扰乱司法秩序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维护司法权威。
(四)加强法院基层建设,改善法院整体形象。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决定》,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审判水平、法庭建设达到全省一流水平,努力争取有一个基层法院和一个人民法庭进入全国法院先进行列。重点在提高一审案件审判质量上下功夫,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业务的监督与指导,试行市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包点督导、定期定量抽检案件和基层法院院长列席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力争使审判作风、庭审质量、文书水平上一个台阶;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审判中心的辐射作用和与群众距离最近、联系最多的优势,深入农村、社区巡回办案,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继续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寻求各方支持,争取在今后两年完成12个人民法庭的重建和改建工作,努力改善基层法院的审判条件和装备保障水平;加大干部协管力度,推进横向和上下交流。
(五)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载体,努力提高法院领导班子服务大局、审判管理和“两手抓”的能力,带头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广泛开展远学全国“十杰”法官宋鱼水、近学沈阳“十杰”法官活动,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自觉做到以情办案,依法判案,将情理法融为一体。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提高服务大局、适用法律、驾驭庭审、撰写文书、解疑释惑五个能力为重点,由知识型培训为主向能力型为主转变、普及型培训为主向专业化为主转变,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加强廉政建设,按照惩戒与激励并举、纪律约束与经济奖惩挂钩的原则,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着力形成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枉法裁判、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自上而下、依法有序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法院改革。在坚持依法录用、遴选法官,严把“入口”基础上,形成符合审判机关特点和法官职业化要求的管理机制和用人机制。
各位代表,在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沈阳,实现振兴先行的伟大进程中,人民法院肩负着神圣的使命。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全面加强法院各项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不辱使命,勤奋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为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