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推动人才强院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相关规定,经沈阳市委组织部和沈阳市人事局同意,沈阳市两级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选调法官及法官助理。
一、选调员额
本次沈阳市两级法院面向全国共选调法官及法官助理33名。具体员额如下:
(一)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10名,法官助理10名;
(二)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5名;
(三)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法官5名;
(四)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3名。
二、报名条件
(一)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法官岗位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196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从事审判工作8年以上(1999年5月31日以前)的法官。
2.法官助理岗位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有公务员身份,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二)沈阳市和平区、皇姑区人民法院法官岗位条件
年龄35周岁以下(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审判工作5年以上(2002年5月31日以前)的法官。
(三)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岗位条件
年龄35周岁以下(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从事审判(或检察)工作5年以上(2002年5月31日以前)的法官(或检察官)。
以上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辽宁省法院系统以外的人员均可以报名,以上学历均须国家教育部门承认。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于6月6日-6月10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6号调解室报名,市法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
辽宁省外的考生可以在沈阳人事网(网址为:http://www.syrsw.gov.cn)上报名。网上报名的考生应于6月15日前通过特快专递将报名所须材料的复印件邮寄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考试前接受资格确认。经确认,考生在网上填写的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合格证书(A证)、法官证(或检察官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1寸同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考试
(一)对法官的考试
对报考法官岗位的人员只进行面试,主要是对法官的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法律素养及计算机操作能力的综合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对法官助理的考试
对报考法官助理岗位的人员进行笔试及面试。
笔试是对法官助理的审判实务、行政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等方面的测试,面试是对法官助理的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法律素养的综合测试。笔试及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60%(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权重分数=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按照笔试合格成绩1:2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个面试名额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及体检
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试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合格者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如有空缺则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人选及调入
考核及体检均合格者,作为选调人选,分别提请沈阳市两级法院的党组研究确定,确定的人选按照规定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调转、定职、定级等相关手续。
七、监督检查
为了保证此次选调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全程监督,举报电话为:024—22763116。
发布公告、人员报名、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录用意见等均可在沈阳人事网(网址为:http://www.syrsw.gov.cn)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网址为:http://syzy.chinacourt.org)上查询。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4—22763401,024—22763384;
联系人:邢家新、刘宏峰。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62238224
200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