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并经市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共有11人符合沈阳市法院系统选调条件。现将拟调入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1、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岗位拟选调10人:王洋、朴海花、谢宏、甘国明、龙国华、刘冬、金鑫、贺新发、刘善超、杨帅;
2、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岗位拟选调1人:刘杰。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如对上述人员有不同意见,请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
举报电话:024—22763401,024—22763384;
联系人:邢家新、刘宏峰。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