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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多元化立案便民措施
  发布时间:2009-12-01 11:17:29 打印 字号: |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立案便民服务措施,实行非工作日立案、上门立案和远程立案等多元化立案方式,最大限度地保证当事人的立案需求。

  一、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非工作日立案,对确需非工作日立案的当事人可实行电话预约,预约电话为024-22763369。

  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上门立案工作,服务对象主要是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确实行动不便的申请立案的当事人,预约电话为024-22763369。

  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远程立案工作,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将起诉状或上诉状、身份证明、主要证据材料等立案材料传递给本院邮箱,由本院负责远程立案的法官通过互联网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通过互联网指导立案和办理远程立案。远程立案负责人:贺新发,电话024-22763542,邮箱:syszjrmfy@sohu.com。

  另,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各庭室值班电话,供当事人办理联络承办法官、查询案件审理情况,投诉本院和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诉讼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办公室 22763440 立案一庭 22763250

     立案二庭 22763462 刑一庭 22763458

     刑二庭 22763151 民一庭 22763472

     民二庭 22763070 民三庭 22763433

     民四庭 22763630 行政庭 22763646

     少年庭 22763136 审监庭 22763652

     执行局 22763350 法警队 22763624

     技术处 22763493 监察室 22763118
责任编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