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3年主要工作
2013年,全市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传承中谋求新发展。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8924件,审结153977件,同比分别上升4.3%和2.4%。其中,市法院受理19903件,审结17901件。
依法开展刑事审判工作。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11965件,同比下降5.7%,判处刑事被告人14663人。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判处杀人、抢劫、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贩毒等罪犯3575人。严惩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判处伤害、拐卖妇女儿童、危险驾驶、盗窃、恶意欠薪等罪犯4279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判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金融诈骗、虚开发票等罪犯2196人。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判处贪污、贿赂等罪犯271人。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798人,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3909人,免予刑事处罚114人。依法保障人权,为1107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促成2038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市法院刑事审判一、二庭分别受到最高法院表彰。
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工作。全市法院审结民事案件101958件,同比下降0.39%。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坚持依法自愿原则,调解结案38272件,调解率38.1%,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有必要为社会提供规则引领的案件,注重采用判决方式。高度重视民生案件,审结物业纠纷案件11926件、劳动争议案件11552件,以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土地承包、房地产纠纷案件等28390件;维护区域金融中心发展,审结金融纠纷案件2950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审结知识产权案件797件;维护公平交易投资环境,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601件;依法审理企业破产、解散、清算案件,特别是“荷兰村”合并破产系列案的清结,使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彻底得到了解决,收回了政府垫付的土地补偿费11.7亿元,其审理方式开创了我国破产案件依职权并入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先例,得到了最高法院的高度评价,并在全国专业会议上介绍经验。
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全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1523件,同比上升15.6%。其中,依法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408件,依法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251件。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62件,裁定准予执行的240件。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妥善审理了“十二运”场馆建设、“金廊工程”及“汽车城”项目等系列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案件。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获全国法院优秀审判业务成果奖。
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全市法院执结案件32941件,同比上升16.2%,实际执行率77.5%。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实施司法拘留275人次,限制出境99人次,下达限制高消费令67人次,媒体曝光244个单位和个人。组织开展了“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涉执行信访百日清积案”等活动,清理执行积案1550件。与公安机关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与人民银行建立了点对点查询机制。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的作用,指挥调度两级法院出动执行人员991人次、执结案件424件,被最高法院列为全国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单位。
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全力服务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制定实施了《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司法保障的十五条措施》。组织法官深入到企业、社区开展司法服务活动1617人次,现场为企业化解经济纠纷、提出合理化建议。围绕平安“十二运”,协调解决各类涉法问题,成立了全运案件专门合议庭,审理涉“十二运”案件151件。加强对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的司法研判,形成调研报告和信息197篇,被上级机关采用98篇,提出司法建议301份。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有关部门出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暂行办法。发挥典型案例教育引领作用,开展法制宣传,与沈阳日报、沈阳广播电视台联办各类法制宣传节目100期,组织开展“万名学生看法院”活动。推动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促进诉访分离,共处理来信来访7090件次,化解上级交办案件490件,化解率85.1%。积极践行“枫桥经验”,推进诉调对接,与社区、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使8437件群众纠纷诉前得到化解,减缓了案件增长势头,促进了社会安定。
(二)坚持公正为民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严格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与检察、公安机关先后就死刑案件证据、刑事二审开庭程序、非法证据排除等会签实施5个指导性意见。深化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适用规范化量刑裁判案件5444件,同比上升20.3%。推进减刑假释案开庭审理。认真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落实小额诉讼制度,基层法院全部成立了小额诉讼审判组织,审结案件11601件,占一审结案12.4%。对东陵和高新区两个法院案件管辖进行了调整,对基层法院涉外刑事案件实行了集中管辖,探索建立了各类专业合议庭。
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探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市法院建立委员直接审理案件、信访轮值接待制度,委员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112件、接待来访363人次;落实合议制度,发挥合议庭集体把关作用,强调权责统一。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市法院增设了审判执行部门,精简综合部门人员向审判一线流动,审判执行部门员额比例从74.2%上升到85.3%。完善绩效考评办法,科学设定考评指标,纠正了片面追求结案率、年底不收案的问题。开展“三评查”活动,提高案件、庭审、裁判文书质量。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审限内结案率97.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人均结案69件,同比增加2.5件;受理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同比分别下降9.2%和9.6%。市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先进单位,沈河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评查活动先进单位。
推进阳光司法促进司法公正。扩大二审开庭范围,二审开庭率80.8%,同比上升5.7个百分点。实行“三个一”执行公开制度,在基层法院试点司法网络拍卖工作,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市法院上网5569份。坚持新闻发布制度,市法院召开11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及时公开重大工作情况。创新审判公开方式,总结康平法院开通微信的经验,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两级法院微信平台联动开通。高度重视网络舆情,主动、客观回应群众司法关切。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增选陪审员382名,全市931名陪审员参审案件26020件,陪审率90.2%。市法院和皇姑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新民法院被列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单位。
落实便民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开展网上立案,完善多元化立案模式,市法院实现了全年无立案空白日。推广农村地区巡回审判经验,向交通、卫生、劳动等行政部门派驻巡回法庭,基层法院巡回审判案件7780件。部分基层法院设立保险公司驻法院调解室,为涉诉在校学生、双职工推出“假日庭审”,便于诉讼。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审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2872件,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174.83万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对587件案件减免诉讼费290余万元,对283件案件的345名特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620.64万元,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三)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市法院先后就执行工作机制改革、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制定实施沈阳法院五年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按照审议意见抓好落实。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7件建议期限内全部办结。市法院与市检察院联合走访了各代表团,将代表提出的60条意见建议,逐一研究落实,并在《法院工作汇报》专刊上向代表反馈。代表意见和建议有力推动了法院工作,如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收费的建议,促使市法院制定了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建议,助推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暂行办法的出台;关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加审判透明度的建议,推进了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微信平台建设。自觉接受检察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认真审理抗诉案件,审结53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25件。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办理政协提案6件。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工作渠道,市法院聘请了100名特约监督员,并组织明察暗访活动115人次;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律师座谈会”,征求律师的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庭审、听证以及见证执行910人次;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197325份。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公正司法能力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市委要求,深入剖析问题,认真整改,反“四风”、转作风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共征求社会各界群众意见191条,查找出“四风”方面问题17个,制定整改措施30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7项。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重点组织开展了司法廉洁教育月、纪律作风整治活动和会员卡清退以及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专项整改。市法院党建工作经验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
制定实施《沈阳法院五年发展规划》。立足工作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对全市法院未来五年如何深化法院改革、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公信力作出了系统规划,在服务大局、加强审判管理、主动接受监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司法保障建设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确立了争创全国一流法院的目标。省法院倡导全省法院加以借鉴。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素质。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公开选拔了30名中层干部,建立了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制定了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对81名中层干部和法官进行了岗位交流。创新培养方式,与北京大学联办“法官素质研修班”,与中国政法大学、省委党校等共建了教研基地,全市法官在国家、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53篇。加强职业培训,举办各类续职培训班22期、培训3360人次。组织岗位练兵,开展示范观摩庭和优秀裁判文书、优秀案例评选活动,6名法官在全国、全省获奖;开展司法警察大练兵,于洪法院获全省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先进集体。10名法官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辽宁五一奖章等省级以上荣誉。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全市法院已建成科技法庭33个;市法院建成了全省首个远程视频提讯系统,档案管理晋升省特级单位。继续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定点和各业务部门对口划片指导制度,下发了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适用简易程序意见等20余个业务指导文件。积极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审判综合楼、人民法庭建设资金短缺等困难,将市法院18名新招录法官全部下派锻炼,缓解基层审判力量不足问题。
各位代表,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更得益于每位人大代表的理解、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有很多不足:服务大局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实际需要,服务思路和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创新;审判质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审判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司法公开的范围、方式和载体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少数干警作风不佳,冷硬横推、消极作为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干警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腐败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杜绝;执行难和涉诉信访化解难尚未找到突破性的解决路径;案件持续增长的压力、信息化建设滞后、基础设施改造难等仍是制约法院发展的客观因素。对此,我们将攻坚克难,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要求,以提升司法公信为核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能力,确保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廉洁司法,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端正司法理念,主动服务大局。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实现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工作大局,适时出台司法保障措施,将振兴发展的要求贯彻到司法决策中,落实到司法工作实践中,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审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的各类案件,有效化解因利益格局、经济结构调整产生的矛盾纠纷;落实司法为民,强化民生司法保护,高度重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的审理,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深入开展司法调研,研究司法对策,主动向社会管理职能部门通报社会矛盾动态,提出司法建议,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推进法治建设。
(二)积极探索司法改革,坚持公正司法。准确把握自身定位,立足本职,从改革完善审判运行机制做起。强化合议庭在审判权运行中的核心地位。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办案责任,做到“权责统一”;规范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权限;推进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合议庭直接办案制度。在推进全国试点单位新民市法院试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再扩大两个基层法院和市法院两个审判庭为试点单位,加强指导,充分论证,逐步推广。严格落实公正司法的各项制度。坚持疑罪从无、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范法律适用,严格裁判标准,避免冤假错案;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程序,增加开庭审理比例;适度合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推进小额诉讼制度的落实;依法调整案件管辖,尝试部分案件跨行政区划审理。深化执行机制改革。强化执行内部监督制约,推进执行指挥中心试点工作,完善与相关部门点对点查控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司法网络拍卖做法,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开制度的震慑作用,加大执行力度。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既要畅通依法信访的渠道,又要完善终结转移机制,实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统一。
(三)大力推进司法公开,落实司法民主。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深化和创新司法公开的各项举措。推进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审判工作流程公开、依法可以公开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及时公开。推进两级法院微信公开平台服务功能建设,不断丰富内容、更新形式,将单向信息发布转化为双向交流沟通,尝试通过微博直播庭审;紧扣舆情热点,做好敏感案件和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推进司法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科技法庭数量,实现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整合现有信息化建设资源,提升软硬件系统,探索建立多功能、一体化的审判信息管理中心。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主动报告工作,重大工作决策和部署事先征求意见。完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制,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创新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方式,尝试通过微信平台与代表、委员交流沟通,积极为代表、委员、社会公众旁听庭审、听证以及见证执行工作创造条件。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法院接受监督渠道。认真办理检察建议,依法审理抗诉案件。尊重律师的职业立场和关切重点,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深化人民陪审员工作,进一步落实“倍增计划”,提高基层群众比例,完善陪审方式,拓展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四)扎实改进司法作风,确保司法廉洁。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制度,继续深入查找法官队伍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下大力气整改。加大教育管理力度,使纪律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在全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对违法违纪人员该查处的绝不留情,该清除的绝不姑息。大力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法官招录、遴选标准,把好队伍“入口关”;强化崇尚法治、忠于法律、严格执法的信念;提高法官熟练掌握法律,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加强法官职业保障,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牢记使命,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抓住全面深化改革这一历史机遇,稳中求进,勇于创新,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为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推向新阶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