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当事人见法官难”的问题,增强“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提升法官工作质效,体现诚信于民,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内容
(一)申请联络法官的事由应在司法公开和诉讼事务性工作的范畴内。
(二)申请联络法官的程序
1.联络法官一般程序
(1)导诉员指导当事人填写《申请联络法官登记表》,并提示当事人认真阅读《申请联络法官须知》。
(2)导诉员将当事人填写的 《申请联络法官登记表》 交至负责此项工作的窗口法官。
(3)窗口法官对申请人身份和事由审查并进行登记,在每日下午4时,通知相关审判庭内勤签收领取。
(4)各审判庭内勤于次日上午(节假日顺延)将《申请联络法官登记表》交法官签收。
(5)法官在三个工作日内(当事人约见的次日起)自行确定联络方式答复申请人。工作完成后在《申请联络法官登记表》内填写处理结果并交内勤反馈立案庭窗口法官。
2.联络法官补充程序
(1)相关审判庭内勤不能按时领取签收《申请联络法官登记表》的,窗口法官联系相关审判庭庭长落实签收。
(2)相关审判庭内勤不能按时将《申请联络法官登记表》交付法官的,由庭长指定的法官签收。
(3)因法官未按规定时间答复申请人(窗口法官未收到反馈的《申请联络法官登记表》),申请人重复申请的,依次由庭长、主管副院长签收《申请联络法官登记表》,并负责落实联络申请人。
3.联络法官特殊程序(绿色通道)
(1)开启绿色通道的条件
①法官约见的当事人。
②外埠当日离沈(凭车票等相关凭证)的当事人。
③无法确定当日或次日开庭时间、地点的当事人。
④其他应开启绿色通道的情况。
(2)开启绿色通道的程序
①经导诉员确认符合开启绿色通道的条件,将当事人信息转递窗口法官。
②窗口法官对申请人身份和事由审查并登记后,直接与相关审判庭内勤或法官取得联系,并将联系结果告知当事人。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建立联络法官工作机制的重要性, 建立联络法官工作机制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是推进司法为民工作的务实之举,必须摆上位置,切实抓好。
2.部门协调。联络法官工作机制涉及到全院审判、执行部门和全体法官, 只有窗口部门与各审判、执行部门之间;窗口法官与各部门内勤、法官之间相互沟通, 保持协调一致,才能确保联络法官工作优质、高效的完成。
3.组织保障。落实联络法官工作机制应当作为各部门“一把手”工程,庭长亲自抓,并确定内勤,或指定人员负责部门间联络工作,同时,将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对法官个人的绩效考评。
附件:1.《申请联络法官登记表》
2.《申请联络法官须知》
附件一:
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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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庭 |
联络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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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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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电话 |
原告□ (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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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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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填写要真实工整、清晰、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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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导诉员: |
附件二:
申请联络法官须知
一、申请联络法官需填写《申请联络法官登记表》。
二、申请人应为本院审理中的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
三、申请联络法官事由应在司法公开和诉讼事务工作范围内。
四、申请联络的法官一般为主审法官。
五、法官在申请人履行申请程序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联络申请人。
六、申请人因未取得法官联络需再次申请的,可选择联络相关庭长。
七、办理申请联络法官时间:
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