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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联络法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6-13 14:31:33 打印 字号: | |

为了解决“当事人见法官难”的问题,增强“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提升法官工作质效,体现诚信于民,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内容

   (一)申请联络法官的事由应在司法公开和诉讼事务性工作的范畴内。

(二)申请联络法官的程序

1.联络法官一般程序

(1)导诉员指导当事人填写《申请联络法官登记表》,并提示当事人认真阅读《申请联络法官须知》。

(2)导诉员将当事人填写的 《申请联络法官登记表》 交至负责此项工作的窗口法官。

(3)窗口法官对申请人身份和事由审查并进行登记,在每日下午4时,通知相关审判庭内勤签收领取。

    (4)各审判庭内勤于次日上午(节假日顺延)将《申请联络法官登记表》交法官签收。

(5)法官在三个工作日内(当事人约见的次日起)自行确定联络方式答复申请人。工作完成后在《申请联络法官登记表》内填写处理结果并交内勤反馈立案庭窗口法官。

     2.联络法官补充程序

(1)相关审判庭内勤不能按时领取签收《申请联络法官登记表》的,窗口法官联系相关审判庭庭长落实签收。

(2)相关审判庭内勤不能按时将《申请联络法官登记表》交付法官的,由庭长指定的法官签收。

    (3)因法官未按规定时间答复申请人(窗口法官未收到反馈的《申请联络法官登记表》),申请人重复申请的,依次由庭长、主管副院长签收《申请联络法官登记表》,并负责落实联络申请人。

3.联络法官特殊程序(绿色通道)

(1)开启绿色通道的条件

①法官约见的当事人。

②外埠当日离沈(凭车票等相关凭证)的当事人。

③无法确定当日或次日开庭时间、地点的当事人。

④其他应开启绿色通道的情况。

(2)开启绿色通道的程序

①经导诉员确认符合开启绿色通道的条件,将当事人信息转递窗口法官。

②窗口法官对申请人身份和事由审查并登记后,直接与相关审判庭内勤或法官取得联系,并将联系结果告知当事人。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建立联络法官工作机制的重要性, 建立联络法官工作机制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是推进司法为民工作的务实之举,必须摆上位置,切实抓好。

2.部门协调。联络法官工作机制涉及到全院审判、执行部门和全体法官, 只有窗口部门与各审判、执行部门之间;窗口法官与各部门内勤、法官之间相互沟通, 保持协调一致,才能确保联络法官工作优质、高效的完成。

3.组织保障。落实联络法官工作机制应当作为各部门“一把手”工程,庭长亲自抓,并确定内勤,或指定人员负责部门间联络工作,同时,将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对法官个人的绩效考评。

 

 

附件:1.《申请联络法官登记表》

      2.《申请联络法官须知》

 

 

 

 

 

 

 

 

 

 

 

附件一: 

 

申请联络法官登记表 

    日期:                                     

             审判庭 

             联络法官 

 

       案号:

   申请人姓名

      电话

 原告□       (代理人)□
 
被告□       (代理人)□
 
上诉人□     (代理人)□
 
被上诉人□   (代理人)□
 
其他□

事由:

注:①填写要真实工整、清晰、准确
   
②联系电话应是最为便捷的
   
③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当事人保存作为申请的凭证,一份交导诉员

申请人(签字):                     导诉员:

 

 

 

 

附件二:

申请联络法官须知 

 

一、申请联络法官需填写《申请联络法官登记表

二、申请人应为本院审理中的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

三、申请联络法官事由应在司法公开和诉讼事务工作范围内。

四、申请联络的法官一般为主审法官。

五、法官在申请人履行申请程序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联络申请人。

六、申请人因未取得法官联络需再次申请的,可选择联络相关庭长。

七、办理申请联络法官时间:

        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00

 

 

责任编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