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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发布时间:2014-09-26 16:44:05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 2013年市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 2013年市直部门支出决算表 

三、 2013年市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四、 2013年市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再审。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四)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六)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承办对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组织全市法院参与同国际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十一)指导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十二)领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法官协会的工作。

(十三)领导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

(十四)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五)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十六)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

1、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904.8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897.68万元,全部来自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1.13万元,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1006万元。其中417.73万元系以前年度基本支出滚存结余,剩余588.27万元是项目支出结余,分别是:物业管理、中央和省级业务装备和执行指挥中心监控改造专项。这些项目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需要跨年度支付,如物业费;二是中央政法业务装备费安排的项目属信息化建设项目,需经论证和多部门审核,当年未能办理采购程序;三是执行指挥中心监控工程改造经费剩余款76万元因工程未竣工也未进行决算审核,暂时无法使用。

(二)支出总计11419.3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133.9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91.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27.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82.0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32.4万元。

2.项目支出2285.34万元,主要包括案件执行经费、办案业务费、陪审员专项经费、网络租用费、物业管理费、临时用工经费、特困群体救助资金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85.5万元

其中有430万元的资金被下列项目占用,实际结余为55.5万元。

1、被远程提讯政府采购项目占用资金332万元,此项目已经过市政府批准,目前正在论证审核,所需资金332万元已经准备完毕,预计2014年下半年可以采购并正式施工。

2、被办案用车政府采购项目占用资金22万元,此项目已立项,所需资金22万元已经准备完毕,预计2014年下半年可以采购到位。

3、执行指挥中心监控工程改造经费76万元暂时不能使用。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1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33.97万元,项目支出2285.3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19.3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9691.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24.84万元,医疗卫生222.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0.68万元。

1. 公共安全支出9691.4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6080.0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电费、水费、燃气费、维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82.84万元,主要是物业管理费、法律文书印刷费、临时用工经费、车辆购置费等支出。

3)案件审判253.56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法律业务培训费等支出。

4)案件执行62.5万元,主要是咨询费、翻译费、公告费等支出。

5)“两庭”建设700万元,主要是补充基层法院办公楼建设支出。

6)其他法院支出1312.5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费支出、业务装备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4.84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24.84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222.31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222.31万元,主要是干诊医药费、工伤医药费、法庭常备药品费用等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380.68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支出380.68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22.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6.58万元。

1.公务接待费16.38万元,主要用于外地法院来我院参观、学习、考察,驻京接访人员餐费,十二运维稳人员餐费,全国两会人员维稳餐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6.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5.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1.54万元。2013年购置公务用车4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附件: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