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市法院邀请新闻媒体在新闻发布中心召开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2013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依法审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案件情况、犯罪特点。
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世光介绍了2013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依法审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总体情况。指出审结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四大特点:一是伪劣商品种类日趋多样化。审理中发现,该类犯罪大多直接针对老百姓日常消费品,如假药、劣药、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伪劣隐形眼镜、伪劣烟酒等,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二是犯罪手段更为狡猾和隐蔽。犯罪分子往往将黑加工点、黑作坊设置在城乡结合部的隐蔽地区,不合格食品的生产、销售均无记录;有的犯罪分子流窜性较强,不易监控,给案件的发现查获带来一定困难。三是共同犯罪案件比例提高。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往往形成犯罪产业链,形成原材料提供、初加工、深加工、批发、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往往是在多人的配合下才能完成。因此,共同犯罪所占的比例较高,有的案件被告人达几十人。四是重大案件增多,销售数量和金额不断增大。有的案件涉案数额达1500余万元,其严重程度触目惊心。
王世光表示,今后我市两级法院在司法审判中,要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是从严掌握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刑罚尺度,该严惩的坚决予以从重处罚;二是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了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并积极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等措施,从经济上、物质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三是借力新闻媒体,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近年来,市法院曾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典型案例,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报会后,公布四起典型案例,并在二楼八号法庭对被告人郭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