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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21 10:47:27 打印 字号: |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17日在沈阳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周维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以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维护社会稳定为落脚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市法院全年受理案件228304件,审结202099件,同比增长20.7%21%,案件总量约占全省法院的30%,其中市法院受理案件29143件,审结案件25679件,同比增长19.7%15.4%全市法官人均结案135件,约为全省法官人均结案数的1.6倍,均创历史新高

——依法保障经济秩序,助推发展动力转换。深刻把握我市全面创新改革总体要求和目标,制定《为沈阳全面创新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措施》。妥善处理创新改革中的矛盾纠纷,审结国企改制、企业破产、股权纠纷等案件319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审结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案件366件,促进科技创新;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72件,营造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融资租赁等案件14532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支持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审结工程建设、商品买卖、消费服务纠纷等案件11953件,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深入重大项目建设现场、大型企业、新型企业走访调研,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567件。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审结杀人、抢劫、强奸、绑架、黑恶势力等犯罪案件465件;严厉惩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涉毒、食品药品安全、危险驾驶等犯罪案件3632件;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财产犯罪,审结非法集资、诈骗、盗窃等犯罪案件2258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348件,公开审理了原凤城市委书记王国强等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了首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依法保障人权,176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331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犯罪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的6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对6681名认真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依法裁定减刑,还按照中央部署依法裁定特赦了一批罪犯积极参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等社会综合治理活动,推进平安沈阳建设。

——依法化解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坚持调判结合,审结民事案件131703件。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审结房屋买卖、劳动争议、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纠纷等案件25251件。市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部分基层法院成立了劳动争议审判庭,提高民生保障的专业化水平。发挥诉讼调解在化解矛盾、平息纷争上的优势,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物业纠纷等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全年调解民事案件30071件,促进家庭和谐、邻里和睦。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与社区村镇、工会妇联、行业协会、卫生劳动等部门联调联动,诉前化解纠纷4126件,确认人民调解协议3108件。皇姑区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和平区法院、新民市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全省诉调工作示范法院。

——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案件受理工作,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审结行政案件3459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驳回原告起诉和诉讼请求1185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原告诉讼请求428件;积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解决案件557件。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建立行政审判通报制度,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387份,向各级政府机关专题通报行政执法问题,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活动,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

——依法接受各界监督,促进严格公正司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落实市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上代表审议意见,逐条进行整改。专题报告人民陪审和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按照会议要求,认真开展法院五年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加强人民陪审工作,人民陪审员增至1662名,参审案件35405件,市人大代表提出的7建议全部办结。走访代表486人次,邀请代表走进法院,参与旁听庭审、案件听证、见证执行、明察暗访等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市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办复政协提案10件。依法接受检察监督,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9,改判、发回重审31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受律师监督,与司法局联合出台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的规定》,推动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互相支持的新型关系。通过接受各界监督促进内部监督,畅通当事人申诉渠道,受理申诉案件1520件,进入审判监督程序110件,再审改判和发回重审38件。通过开展网上接访、审判委员会委员轮值接访以及邀请代表、委员、律师参与接访等形式,化解重点信访案件657件。

(二)坚持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举措完善机制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为着力点,努力解决人民群众集中关注的司法热点难点问题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推开。把握“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合议庭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进一步限缩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两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同比下降46.1%占结案总数的0.7%99.3%的案件由合议庭和主审法官依法裁决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主审案件53558件,占结案总数的26.5%。加强审判流程监管,依托专业法官会议,探索构建集体行权、全程留痕的监管模式。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重新制定了两级法院质效评估办法,考核指标由22项压缩到10项,发挥质效指标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初步形成了案件质量评查、责任认定和法官业绩评价相衔接的审判责任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正确行使,二审和再审改发率分别下降了0.62.5个百分点,再审案件同比减少28.4%。针对案件急剧增长实际,提出并实施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等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八项举措,省法院在全省推广沈阳法院的做法,《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予以报道。

——立案登记制改革深得民意。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各项要求,制定《立案登记操作规程》,规范立案流程和标准,提高立案效率,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5月份实施以来,两级法院立案登记115536件,当场立案率95.1%。和平区法院作为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试点单位的实践,被最高法院肯定并在全国会议上介绍经验。完善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诉调对接等诉讼服务功能,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加强窗口立案与网上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的有效衔接,方便群众诉讼,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强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731名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437万元。

——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效果明显。在全国法院率先实现执行实施权与执行监督权分离机制,畅通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权利救济渠道,受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2689件,办结2505件。推进被执行人财产网络查控一体化建设,建成“金雕查控网”,与驻辽(沈)31家银行、省知识产权局、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市信用中心实现联网。与市国土局、工商局、房产局的联网正在进行中。通过与银行联网,查询案件64025件次,发送查询通知209万次,执行金额5.9亿元。通过与机场公安局联动,送达限制消费令1257件次,迫使被执行人履行金额近1亿元。人民群众给予积极评价,最高法院对“金雕查控网”予以充分肯定。加大执行震慑力度,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活动,追究刑事责任70人,司法拘留633人,限制出境134人。全年受理执行案件58788件,执结案件47647件,同比分别增长22.7%34.2%,实际执行率61.5%

——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跟踪指导新民市法院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探索适应基层法院的改革路径,得到省委、最高法院的肯定,新华社内参刊载了新民市法院的改革经验。与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会签了《启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指导意见》,在基层法院全面推行刑事速裁程序试点,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1136件,当庭宣判率95%,平均审理周期7行政案件集中交叉管辖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基层法院受理跨区县行政案件2524件,审结2114件,一审协调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上升,上诉率、改判率同比下降,行政审判呈现“两升两降”的良好态势。

——司法公开领域不断拓展。深入推进“三大公开平台”建设,依托信息化技术,增进社会对法院的了解和监督。在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及室外大屏幕发布审判信息16000余条,在沈阳电视台播出“今日开庭”44期,互联网庭审直播110件,部分基层法院引入网络和手机应用软件,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进展的实时查询服务。网上公开裁判文书88932份,其中市法院20477份。2015年上半年,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量在全国397个中级法院中排位第6。通过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市信用中心、法院微信等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8631人次,利用网络第三方平台对324件案件、688宗涉案被执行财产进行司法拍卖,变现执行款项2.3亿元。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15次,及时公开重要工作举措和典型案例。12月份,市法院网站点击量在全国中级法院排名第二,官方微信在“政法系统微信影响力排行榜”上位居全省法院榜首,全国法院第三位。

(三)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司法能力提升和司法作风规范为出发点,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严格落实中央规定,切实加强司法廉政建设。院党组带头以民主生活会、专题党课等多种形式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法治信仰。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化干警责任意识、宗旨意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涉案款物、警车管理使用等专项检查活动,完成对基层法院的第一轮司法巡查,查出并限期整改各类问题34项,规范司法行为。制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操作规程,切实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坚决从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案件1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适应审判工作需要,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化干警司法技能培训,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分类分岗培训6200人次,提高实务操作能力。建立导师制度,开展庭审示范观摩教学,组织司法警察岗位比武,提升青年干警专业素养。加强对下指导,制定审判指导性文件13份,选编指导案例和优秀案例94例,下派22名业务骨干挂职锻炼,带动基层法院审判水平提升。将司法理论研究成果纳入业绩评价,鼓励法官钻研业务理论,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196篇。加强法官后备力量储备,招录、选调优秀法律人才74名,其中具有硕士学位41名。

——培育法官职业精神,积极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年”活动,建成市法院院史馆,确定“崇法明德,持正守廉”八字院训,设计具有沈阳法院文化特点的院徽,提升干警职业尊荣感。开展学习全国模范法官邹碧华活动,引领干警坚守职业理想。与团市委联合评选出“十大杰出青年法官”、“优秀青年法官”,激励青年法官立志成才。改善文体活动基础设施,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增强队伍凝聚力。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整体工作继续在全省法院保持领先水平,一些工作进入全国法院先进行列。市法院民一庭等12个集体、7名个人受到最高法院表彰,19个集体、44名个人获得省级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是各位代表提出许多诚恳意见建议推动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对照法治建设新要求和司法体制改革新任务,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我们在思想理念、工作方式、司法能力上还存在明显的差距;个别干警对当事人态度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甚至违法乱纪,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信息化建设滞后的瓶颈效应日益显现,基础设施薄弱,应用软件系统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不够、与互联网对接功能不足,制约了司法改革、司法公开的深入推进;案多人少矛盾愈加突出,案件量持续大幅增长,审判力量特别是司法辅助力量严重短缺,司法保障机制建设严重滞后,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不少法官健康状况堪忧,一些法院出现人才流失。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争取各方支持,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实施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全面推进创新改革试点的起步之年,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正确理解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新变化,牢固树立“五个发展”理念,扭住关键,精准发力,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一)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围绕我市各项创新改革目标,对涉及创新改革重点领域的法律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妥善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加大对技术创新司法保障力度,审慎处理国有企业改制、传统产业升级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依法严惩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网络安全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防范冤错案件,依法保障人权。尊重契约自由,坚持平等保护,平衡权利义务,维护诚实守信,发挥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引导民事主体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加大行政争议协调力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深入推进执行网络查控一体化建设,完善“金雕查控网”功能,扩大查控范围,最大限度实现申请人权益。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司法救助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二)强化问题导向意识,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综合研判审判权和审判监督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科学规范、全程覆盖的审判流程为指引,明晰各级审判组织和各类司法人员的权责界限,进一步落实审判权监督管理和责任查究机制,努力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继续深化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庭前会议制度,提高当庭认证率和当庭宣判率。完善立案登记制,加强诉讼指导,探索将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探索要素式审判方式,试点审判工作团队化运行模式,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审限内结案率。积极推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搭建规范高效的诉调对接平台,有效对冲案多人少压力。以满足审判工作实际需要为导向,引进、整合各类应用软件系统,建成集存储、研判、传输、可视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审判指挥中心,增强与互联网对接功能,推进司法审判与“互联网 ”的深度融合,以信息化推动审判工作提速增效。

(三)强化司法民主意识,拓展群众参与司法途径,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完善接受人大监督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院工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规范完善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程序,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透明度。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和方式,有效解决“陪而不审”问题。切实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完善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系统,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的广度和深度

(四)强化司法责任意识,推进法院队伍建设,夯实公正司法基础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自觉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整合机构职能,探索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权责一致、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体系。完善法院人才队伍常规储备,拓展人才引进渠道,改善队伍梯次结构,健全审判辅助人员增补机制,解决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比例失衡问题;加强对下业务指导,提升基层法官整体业务素质,配齐配强人民法庭审判力量,不断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各位代表,以创新改革试验为标志,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开启了新的征程。2016年,全市法院将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牢记使命,砥砺前行,以更加积极的创新精神、更加扎实的工作成效,为沈阳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安宁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