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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当事人申诉诉讼指南
  发布时间:2018-06-22 15:16:10 打印 字号: | |
  为规范刑事案件的申诉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申诉案件的顺畅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的,本院应当受理。

  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本院申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本院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四)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诉的,应当提交由申诉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律师的,除提交由申诉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外,需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函;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的,视为一般代理;

  (五)申诉人或本院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准确的住所地址、有效的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有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应当一并列明;

  (二)原审法院的名称,原一、二审及再审判决、裁定案号及其生效日期;

  (三)申诉的具体请求及理由。

  申诉人应在申诉书上签名或盖章,并署明申诉日期。

  六、申诉人提交申诉状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打印,并提交材料清单1份。

  七、申诉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正。申诉书不得含有对他人谩骂和人身攻击等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类内容。

  经补正或改正后的申诉材料仍不符合规定的,或逾期不予补正、改正的,本院不予立案审查。

  八、不予受理的案件:

  (一)申诉人越级向本院申诉的,不予受理;

  (二)本院作出驳回申诉后,申诉人再次向本院申诉的,一般不予受理;

  (三)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后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四)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一般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除外。

  (五)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民事当事人就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申诉的,不予受理。

  九、本院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后,依《刑诉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进行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驳回申诉。

  附一(样式):再审申请书(范本)

  申诉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市××区××街道。有效联系电话:×××(手机、座机),邮寄地址:××××。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必须明确具体的实体请求)

  1、……

  2、……

  ……

  事实与理由:(具体写明案件事实、原判决、裁定存在的问题以及要求解决事项的事实、依据和理由)

  1、……

  2、……

  ……

  此致

沈阳市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二(样式):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页数

  1、

  2、

  3、

  ……

                                    交件人:×××(签名)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