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法院(法庭)、优秀法官和辽宁省法院办案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对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经民主推荐、政治部审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了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通知要求的相关部门意见,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经市法院党组会研究,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4日对拟推荐参评辽宁省优秀法院(法庭)、优秀法官和辽宁省法院办案标兵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了公示,未收到不同意见和异议。现增补推荐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参评“辽宁省优秀法院”,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广大干警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24年3月29日17点前以信函、电话、来访等方式向市法院督察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信函、电话应署报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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