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沈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全市人民要自觉远离网络谣言。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对于未经官方证明或来源不明、地域不清、指向不明、时间不详的信息,要有存疑的警惕心理,静待官方证实。
坚决抵制网络谣言。对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不随意转发传播。
严禁制造网络谣言。严禁为蹭流量、博眼球、吸粉引流或为达到其他目的,夸大事实、断章取义、歪曲真相、恶意抹黑,编造和发布虚假、失实信息,误导社会公众,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对于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布者、转发者、网站平台管理者等相关人员及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刑事责任。
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对已发布的虚假、失实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迅速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履行主体管理责任。网络账号持有人需对发布到网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类网站、平台,要严格审核规范信息内容,即时通讯群组建立者、管理者需起到监督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积极举报网络谣言。希望全市人民对网站论坛、即时通讯、网络平台上出现的网络谣言积极进行举报,广泛转发官方权威信息,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