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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社”:裁审衔接聚合力 保障民生促发展
  发布时间:2024-10-23 16:36:02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裁审衔接工作效能,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会签暨裁审衔接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启动仪式。

市法院副院长陈青,市人社局副局长岳茂新,和平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徐光焰,和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丽君,市法院民五庭庭长程慧、和平区人社局局长杨旭坤出席会议。启动仪式由和平区法院副院长张冶主持,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王玉忠详细解读《实施细则》。全市各区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各基层法院主管院领导及劳动争议审判团队负责人、市法院民五庭部分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陈青副院长就落实《实施细则》强调三点意见。一要充分认识建立裁审衔接机制重要性。通过不断完善裁审衔接机制,有效发挥司法裁判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功能,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营发展,给出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最优解”。二要做好协作配合。裁审衔接工作是系统工程,和平区法院作为试点法院要做好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充分发挥预防预警化解作用,合力办理疑难复杂和群体性劳动争议,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切实有效,走出一条化解劳动争议的新路径。三要突出专业化建设。“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关键在人。”裁审衔接制度是两级法院提升审判能力的重要契机,通过举办同堂培训、远程培训、庭审观摩等方式,培养行家里手,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保障经济社会更加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市人社局副局长岳茂新充分肯定了裁审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希望通过裁审衔接机制建设,发挥仲裁机构和法院在不同阶段的优势,实现信息共享、观点交流,从不同的角度审视争议,确保裁决结果公平公正,提高仲裁裁决公信力。要不断加强仲裁机构与法院之间的协作,共同为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努力。

《实施细则》是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仲裁机构和法院工作实际出台的旨在明确仲裁受理范围、加强仲裁立案管理、提高仲裁实体调裁率及裁审一致率的工作细则。《实施细则》从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程序衔接、完善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与考核机制建设4个方面着手,通过构建6项制度,将仲裁与诉讼作为人民群众维权解纷的全流程一体考量,发挥劳动争议仲裁的独特优势,充分体现协商调解基础性作用,及时妥善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和保障作用,共同构建“源头预防、仲裁挺前、诉讼托底”联调共治解纷新模式。

未来,市法院将与市人社局不断深化裁审衔接工作机制,积累经验、总结做法,提高裁审一致率,共同筑牢“劳动关系”防护网,为沈阳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来源:沈阳中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李晓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