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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集中审理涉澳案件“四个优化” 为“一国两制”提供切实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25-01-02 15:10:01 打印 字号: | |

澳门回归祖国25周年之际,涉澳案件的审理不仅深化了两地司法合作与交流,更彰显了“一国两制”方针在司法领域的深入实践。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全市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澳案件,建院十年来共计受理涉澳案件113件,其中民事案件82件,执行案件31件。审理的涉澳案件类型广泛,涵盖合同、公司解散纠纷等各个民商事领域,涉及案由20余种,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数量一直位居首位,占涉澳民商事案件总数的29.3%,一定程度反映了两地之间跨境民间资本融通的活跃性。

  涉澳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商业交易背景及特殊的法律适用问题,如中葡双语、管辖权争议、跨境财产保全、国际法及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等问题,案件审理难度大。为解决涉澳案件各类难题,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合作、文化交融、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北京四中院不断优化涉澳审判工作体制机制,积极回应“一国两制”下内地与澳门间日益增多的司法需求。

  优化诉讼服务,便利港澳当事人参与诉讼

  出台《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立案指南》《境外当事人主体资格、代表人、代理人审查工作法律规定指引》等制度规范,对于受理范围、管辖依据、申请书样式等进行详细列明,确保当事人一站式备齐立案资料,最大限度便利群众诉讼。

  出台《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送达指引手册》,从涉案范围、送达方式、地址确认、准据法渊源等全流程作出规范化说明,以“你问我答”的形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解答”系列专题节目,让当事人事先对诉讼程序有合理预期,减少诉讼成本。

  推广使用“中国移动微法院”,10分钟内完成跨境立案,有效解决港澳当事人入境办理面签、通过公证机构公证或者港澳律师见证授权委托手续周期长、费用高的问题,减少跨境当事人诉累。

  优化调解机制,推动涉澳纠纷多元化解

  为切实发挥司法在涉澳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北京四中院积极提升涉澳矛盾纠纷预防和实质性化解法治化水平,持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拓展不同层级、行业和领域的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尤其注重引入外籍调解员和港澳台居民调解员,建立“内地调解员+域外调解员”“法官+调解员”联合调解模式,推动涉澳纠纷整体高效化解。

  优化审判管理,推动涉澳案件审判提质增效

  随着两地间司法协作机制的逐渐成熟,北京四中院审结的承认与执行澳门民商事判决审理周期,由最初的最长136天缩短为现如今的最短42天;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周期由之前的最长717天,缩短为目前的最短38天。

  与此同时,随着近年来受理的涉澳仲裁司法审查数量逐年增长,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事由呈现多样化,北京四中院审理时间从最初的最长126天,缩短为目前的最短28天,坚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有限监督原则,有力维护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了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

  优化案款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受案款管理制度限制,一般而言,法院执行案款只能发还至内地银行账户中,部分外籍、港澳台申请执行人因在内地无银行账户,只得特别授权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律所或与其有直接关联的企业代为收款,导致涉外执行案款发还周期长且效率较低,发还周期至少需3个月以上。

  北京四中院为切实解决涉外案款管理工作难点,与银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协调联动,开通了跨境人民币结算功能,仅用时30天就完成一笔案款总价3400余万的全部发还流程,大大缩短了跨境案款资金收发的时间周期,切实将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举措落地。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常志远